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2民初11748号
原告: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791514189M。
法定代表人:胡东海,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66985C。
法定代表人:闽能,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三人:山东海鹚大众网络科技游戏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CCMY055。
法定代表人:闽能,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海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海鹚大众网络科技游戏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前即于2021年12月7日以其需要继续收集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大众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方 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田 瑶
书 记 员 王汝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