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203执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男,江西驰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执行人:景德镇市虹泰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景德镇市虹泰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中航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该案执行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赣0203民初5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