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等物件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929执827号
***、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白河县勤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白河县勤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929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白河县勤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88019.2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案件申请费122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2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90439.2元。
执行过程中,2022年8月31日,被执行人陕西安康汉源建设有限公司、白河县勤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缴纳执行款88019.2元,执行案件申请费1220元,诉讼案件受理费12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929执82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