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恒世盈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远通路桥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梅河口恒世盈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581执253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远通路桥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郭宝军,经理。
被执行人梅河口恒世盈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吉林省梅河口市。
法定代表人:孙文涛,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远通路桥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梅河口恒世盈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远通路桥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砼分公司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81执25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利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