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桂0305民初2043号
原告桂林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元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提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公司出具的担保金额为元的保单保函,其上载明如申请人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担保人在担保金额内向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玉林市大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廖莉莎
人民陪审员 钟杰宇
人民陪审员 朱芳群
书 记 员 吴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