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圣泉绿色技术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624民初1928号
原告:***,男,197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春艳,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庆圣泉绿色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4MA1BMLGK1F,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瑞好新能源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江成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宪尧,副总经理。
被告:庞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63207603N,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城角街交口西北角西城国际C座815室。
法定代表人:石飞鹏,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美丽,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兴旺,男,198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原告***与被告大庆圣泉绿色技术有限公司、庞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兴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6元,减半收取计173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于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林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