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保16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大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20319G。
法定代表人**龙。
被申请人深圳市水源环保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壹海中心****907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9893382K。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9财保383号之一民事裁书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水源环保机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86958.1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