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锐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凯锐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参数技术(上海)软件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吉01民初720号
原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河街9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凯锐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12号楼东段四层408-1。
法定代表人:龙国胜,执行董事。
第三人:参数技术(上海)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JASONSAMUELSHEETS,董事长。
原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凯锐远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参数技术(上海)软件有限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应获得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为11400元,由原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单艳芳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丹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