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921执恢250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佳海工业园B38。组织机构代码:6764638-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住蓬溪县火车站集聚工业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92155579035XY。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2019)川09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9民辖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青山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裁定由本院审理。本院已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921执恢2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权
审判员文国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魏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