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

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91民初1884号
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杭州路**。
法定代表人:谢远伟,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金国,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州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
法定代表人:杨宏,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住所。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办金桔苑小区门面**div>
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计1740元,由原告湖北中盛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管龙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瑶
书记员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