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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征兵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6民初945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宣征兵、鑫益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实
书记员 曾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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