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雄市明兴消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韶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0282执261号
南雄市明兴消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广东韶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雄市明兴消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韶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粤0282民初402号法律文书,执行标的45000.00元,本案执行费5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韶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支付执行款45000.00元的义务,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575.00元。申请执行人南雄市明兴消防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处理。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