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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广东***能技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19843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首层、夹层、十一层、十二层。
负责人:熊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南阳,系该司职员。
被告:***,男,196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
被告:广东***能技术有限公司,往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观南路26号(部位:C305)。
法定代表人:何军良。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广东***能技术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梅凯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宁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