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81执3807号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神劳人仲案字(2021)1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2021)18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400元、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案件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同意支付申请人**34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请求。案件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