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向胜奎与***、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2002民初3847号
原告:向**,男,汉族1968年6月2日生,住址: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男,汉族,1983年9月23日生,住址:江苏省泰兴市。
被告: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城南嘉园益城园16号楼8层3-08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600014449R;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爱齐(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资阳市现代大道1号D栋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MA6AUMYR8R;
法定代表人:TayJulie,职务:董事长。
原告向**与被告***、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爱齐(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07月11日立案后,因原告向**现已与被告北京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故原告向**于2018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向**负担。
审判员*颖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