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3民终2998号
上诉人九江华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神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8民初94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九江华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上诉人九江华盛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苏丽娟
审判员 马志星
审判员 王蕾蕾
书记员 孙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