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民初8590号
原告:上海美衣天服饰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顺路936号5栋,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被告:**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鸭子铺路1号91房8室。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原告上海美衣天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上海美衣天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美衣天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上海美衣天服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任 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