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润稷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润稷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财保214号
申请人:新疆润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古牧地路街道办事处古牧地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T77P54。
法定代表人:裴宴,新疆润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文长路**信用代码91500109784232474A。
法定代表人:汪新立,职务不详。
申请人新疆润稷实业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重庆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价值12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渝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