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019号
申请保全人: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界河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东,董事长。
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69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林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1019号
申请保全人: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界河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东,董事长。
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董富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69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