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12894号
原告:***,女,汉族,1965年5月21日出生,住四川省邻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渝北区两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410760W。
法定代表人:费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0年4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北区,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23-31号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6219729619.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泽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的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 助理 杨 星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