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02财保20号
申请人:美居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历山北路黄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十楼1006-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MA3Q7RF547。
法定代表人:王文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颐金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604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0156XH。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美居建设(山东)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6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申请人美居建设(山东)有限公司提供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2023年1月11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以利于执行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颐金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6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静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