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7912号 原告: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营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64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原告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京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