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

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2执255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21477518535,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三衢路208号1-3楼。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0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截止2022年9月22日尚欠申请人63270元本金及利息,9月22日再支付申请人30000元本金,剩余33270元本金及利息,自2022年10月起,被执行人***于每月28日前归还申请人5000元,直至2023年1月28日前全部还清为止(利息据实计算)。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尾号为4379的中国银行银行卡冻结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802执255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另行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