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02执保1227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长河大道12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刘某,女,195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人德州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刘某名下工行德城支行16×××02账户3665.98元,建行德州育新支行62×××86账户356.82元,农行德州科技支行62×××76账户350.81元,已冻结4373.61元,未冻结295626.3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227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东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