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5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光市侯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865715283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申自动化计量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西区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80000001656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自动化计量仪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2)鲁0783民初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6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申自动化计量仪器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6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治中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