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23184号
原告: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28号17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国旗,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桥升商贸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