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应 诉 通 知 书
案号:(2020)鲁0611民初2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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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已经受理烟台友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份),送交本院立案庭。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