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鸿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19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5)临兰执字第26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2014)临兰民初字第2429号,申请人山东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身份证号37283119771010695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做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倪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