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绿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绿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003执9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5月3日生,汉族,住文登区。
被执行人:威海绿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文登经济开发区香水路甲12-11号2单元304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绿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给付申请执行人5000元的法定义务,并支付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3民初482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