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宣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津0104执1686号
天津市宣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洋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宣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洋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148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1686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