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7执33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圳埔岭路2号F栋三楼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2644XR。
法定代表人:黄文良。
被执行人:**,男,1976年5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潮安县。
申请执行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终225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2022年6月27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本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终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粤0307执33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雄才
审判员  罗海雁
执行员  彭慧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