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富海豪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6605号
西安富海豪邦置业有限公司、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富海豪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7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中绿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富海豪邦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830176.31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66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