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681执101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安心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2018)冀0681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6民终2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探研究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安心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81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2019)冀06民终21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安心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681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民终216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