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04执156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市宏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工人,住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31号2栋3门1楼1号。
被执行人: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靖宇街30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与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哈尔滨方圆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数额及冻结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