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蒋丽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渝01民特656号
申请人: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8390962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重庆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渝沙劳人仲案字(2016)第222-2号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青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喻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