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德宜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与重庆市德宜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499号
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石佛岗12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AFHY5U。
投资人:赵晓艳,女,1971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科,重庆渝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重庆渝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新城工业园区食品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9284168H。
法定代表人:朱光伟,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受理。同年4月7日,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自愿撤诉理由正当。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庆市綦江区润富建材经营部负担(已纳)。
审判员  王君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黎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