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德宜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328民初2811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9月5日出生,贵州省湄潭县人,住湄潭县。
被告: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古南镇五福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9284168H。
法定代表人:朱光伟。
原告***诉被告重庆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徐玉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汪奉英
书记员胡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