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623执581号
连平县众源广告传媒装饰有限公司、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民委员会:
本院于2022年7月25日立案执行的(2022)粤1623执581号申请执行人连平县众源广告传媒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粤1623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民委员会应当支付申请人广告费135501元及利息。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8月11日将全部款项140179.01元支付完毕,其中执行费1973元,诉讼费1505.01元,保全费1200元,案款135501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被执行人连平县高莞镇西南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