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叶照飞与林锋重庆华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执258号
申请执行人:叶照飞,男,汉族,1981年08月15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
被执行人:重庆华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白果路33号华辰财富广场4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053213288J。
法定代表人:周建洪。
被执行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3959024C。
法定代表人:林燕。
被执行人:林锋,男,汉族,1967年03月15日出生,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受理的叶照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华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本金4251295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经本院总对总及点对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股权等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人也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渝0112执25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 杰
审判员 叶景标
审判员 扈家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