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2执16868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武陵路2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552017097F。
法定代表人:刘昱洁。
被执行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3959024C。
法定代表人:林燕。
本院受理的重庆燚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人案款本金503279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经本院总对总及点对点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屋及股权等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下落。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人也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渝0112执1686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冷 杰
审判员 叶景标
审判员 扈家瑜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吴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