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破申229号
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62202016742。
法定代表人:唐伦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存富,重庆坤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双龙湖街道百果路**附******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3959024C。
法定代表人:林燕,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敬芬,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中,2020年6月17日,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本案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向本院请求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重庆甲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陈 唤 忠
审判员 上官俊峰
审判员 谭 学 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罗 云 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