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破申42号
申请人:**,女,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申请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2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33959024C。
法定代表人:林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重庆今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雪梅
审 判 员 何 玉
审 判 员 周 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朱 波
书 记 员 骆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