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渝0105民初18767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鹏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何建群
法官助理 杨 睿
书 记 员 郑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