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4民初4701号
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二、三、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84229750F。
法定代表人:徐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思敏,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龙坡区石坪桥横街66号第三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14324。
法定代表人:杨湛。
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5,950元,由原告重庆华美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首云翠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陶知春
书 记 员 黄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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