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20402号 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街道石坪桥横街66号负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1432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8617XW。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高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正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