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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305执2559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建设路**。 法定代表人:**法,职务: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江苏***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健***会)。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行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本院在执行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0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85972元,其中,本金4652000元,案件受理费50000元,执行费49420元,***行金34552元。被执行人江苏***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通过网银转款给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02000元。本院于2020年9月2日通过司法扣划84900元、2020年10月14日通过司法扣划3599072元,同日,本院通过司法扣划执行费49420元。2020年9月7日被执行人江苏***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中止执行,并对执行到位的款项不予支付。我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豫0305执异156号执行裁定书,并邮寄。2020年12月22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至此,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0305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