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宏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德州锦某某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453号 申请人:德州宏略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DQFEC4B。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申请人:德州锦***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MA3QNXBT96。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镇。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申请人:***,男性,1972年05月0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302719********,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镇。 被申请人:宁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NHR5P2D。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宁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州银行8090××××4038账户存款3249341.30元,实际控制金额3249341.30元。冻结期限自2022.7.22—2023.7.22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453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