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山东)文物保护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王府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2661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褚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雪瑞,山东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府(山东)文物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王府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马桂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卫,山东贤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冠诗,山东贤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府(山东)文物保护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锋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