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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保76号
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岱岳区旭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驻地(夏××)。
被保全人:济南王府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66号1-103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保全人泰安市岱岳区旭煜**专业合作社与被保全人济南王府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0)鲁0911民初291号
案件的保全。
审判员 卢兴柱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