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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沥青路面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222公顷(22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标准》第二编第四章第二条、《江西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第三款,被责令限期恢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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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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